占据财险市场半壁江山的车险,正迎来一轮重大改革。银保监会近日发布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启幕。此轮改革将对车主及财险行业产生较大影响。
怎么改?银保监会透露,对消费者来说,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,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,是一件好事;但财险公司就没有那么乐观了,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,同时,市场主体将加剧分化,中小财险公司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。
银保监会数据显示,2019年车险原保费收入达8188亿元,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超六成,依然是财险业的主力险种。
第一部分:瞄准高定价高手续费等顽疾
“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、高手续费、经营粗放、竞争失序、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、由来已久,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,只有通过综合性的改革,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。”
银保监会在披露改革背景的同时提出,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,而其中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。
比如,《征求意见稿》对于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,给出了具体标准。
其中提到,把“自主渠道系数”和“自主核保系数”合二为一,整合为“自主定价系数”,这是改革的关键步骤。
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,因此监管决定此项改革分两步走,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[0.65-1.35],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。
同时,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,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,对新车的“自主定价系数”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。
对此,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改革后,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,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。
第二部分:七大变化与你相关
除了“自主定价系数”改革以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中的一系列改变也与车主密切相关:
交强险限额提至20万元
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.2万元不变。
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.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。
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元
把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-500万元档次,提升到10万-1000万元档次。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,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。
碎玻璃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
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,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、玻璃单独破碎、自燃、发动机涉水、不计免赔率、指定修理厂、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,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、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。
记者采访保险行业人士获悉,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,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,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。而《指导意见》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,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,特别是发动机涉水、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,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。
制定代驾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
除了碎玻璃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之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还有多个条款,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,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。
比如,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,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、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;
制定新能源车险、驾乘人员意外险、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,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(UBI)等创新产品,制定包括代送检、道路救援、代驾服务、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,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。
未发生赔付消费者,更优惠
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,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,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,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%不变,下浮由原来最低的-30%扩大到-50%,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。
也这意味着,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,这对驾驶行为较好的车主而言无疑是件好事。
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
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%下调为25%,预期赔付率由65%提高到75%。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%的网销、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。
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,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,建立每2-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。
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,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,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。
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、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,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,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。
推行车险实名制,推广电子保单
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,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,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。
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,做好保单签名、条款解释、免责说明等工作,推进实名缴费,促进信息透明,防止销售误导、垫付保费、代签名等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加强对车联网、新能源、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,提升车险运行效率,夯实车险服务基础,优化车险发展环境,促进车险创新发展。
第三部分:银保监会回应焦点
消费者、保险机构、监管部门都获益
银保监会预计,这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各方面都有影响:
对于消费者来说,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,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,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。
对于财险公司来说,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,但投保率上升、保额提升、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;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,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,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,降低合规风险,改善行业形象。
对于中介渠道来说,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,规范财务业务管理,减少违法违规风险。
对于监管来说,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,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,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。
少数消费者投保更贵,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
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?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?银保监会回应表示,改革后或面临四大新情况。
首先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。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,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%,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,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,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。客观来看,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,是有利于消费者的,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,符合中央关于“减税降费”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。
其次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,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。银保监会数据显示,2015-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.4%、99.1%、99%、99.9%,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。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,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.6%,今年1-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.8%。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,简政放权比较多,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,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,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“一放就乱”的现象,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,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。从国际来看,车险作为风险分散、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,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。基于此,《指导意见》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,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、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,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。
第三是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。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,许多行业中“强者恒强”的现象日益明显。财险市场也是如此,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,经营普遍比较困难。预计改革后,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,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,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,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。同时,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,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。包括: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、专业化、特色化的创新产品,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,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。
最后,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。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,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。一方面,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。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,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,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。另一方面,增设平滑机制。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,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,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、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。
来源:广州日报
作者:王红掣
编辑:redcloud